星期日, 9月 03, 2006

人命何價

今天讀到昨天倒車車禍的新聞,感到很可惜.
意外中的嬰孩,因為他人的魯莽,來到這世界十幾個月便要離開....

參照一下之前幾宗交通意外,直覺覺得這件意外的判罰不會太重 ,
於是搜尋一下,找到這個.
如果這個網頁所說的是真的話,實在不能接受.
如果司機是奉公守法,遵守交通規則,被他們車死也無話可說.
但魯莽駕駛時,因為不是蓄意傷害人,所以出了意外也只會判幾個月?
如此少的懲罰,怎能保障市民的安全?太恐佈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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